深圳辦公家具中結構是指家具構建之間的組合與連接方式,是依據家具特定的使用功能和材料屬性而設計的一種組織系統,也可理解為連接后的樣式。因而,家具結構可分為內在結構和外在結構,內在結構即家具構件的組合與連接方式,它取決于材料和工藝的發展,如金屬家具,塑料家具,藤家具,木家具等都是自己的結構設計特點。
家具內在結構受材料屬性的約束比較大,同時要兼顧制造成本和工藝條件等,以及造型樣式的需要,不同類型的家具可以有相同的結構設計。
家具的外在結構即構件連接后的整體樣式,直接與使用者相接觸,它是外觀造型的另一種解釋,在尺度、比例和形狀上都必須與使用者的生理特征相適應,設計時可應用人類工效學額相關原理,設計出與人體的生理尺寸,姿態動作,運動范圍和生理機能相適應的外在結構。如座面的高度、深度、后背傾角恰當的椅子可更好地解除人的疲勞感,內在結構與外在結構相結構,臺可為家具的審美要求奠基基礎。
深圳辦公家具外觀是最終直接展現在使用者面前的,是功能,結構和材料整體表現形式。家具的外觀以功能為先導通過材料來實現,依附于其結構。但是家具的外形和結構之間并不存在絕對的對應關系,即不同的外觀形式可以采用同一種結構來表現,而同一種外觀可以通過多種結構來達到。
家具的外觀形式存在著較大的自由度,空間的組合上具有多樣的選擇性,某種材料所具有的屬性是構成整體外觀形式認知屬性的重要內容,作為功能的外在表現,家具的外觀形式具有信息傳達和符號學意義,還能發揮其審美功能,在特定環境中產生一定的情調氛圍,形成一定的藝術效果,給人以美的享受。